请问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我在机关上干后勤工,已经5年零10个月了。每月劳动16天左右请问是不是事实劳动关系。因为没给我签书面合同,只说长期帮忙。 工资按上班天数开 。每天45元. 如我现在不干,能补偿多少? 我是一个下岗职工 。请帮忙 谢谢 .

形成了劳动的事实关系。属于不定期的劳动合同,但也应该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像单位索取双倍工资,但是对于补偿没有,因为不定期的劳动合同没有补偿。这样你可以像单位要你现在日工资的双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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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9
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有规定,凡是事实劳动关系必须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最好找律师咨询一下。可以拿到更多的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07-29
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但是你提出辞职的话是没有补偿的。
第3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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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7-29
这个算点工了
只能算是零时工
但是这个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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