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了孩子抚养费,前妻5年后讹钱不承认。起诉我怎么办?

2005年离婚之后,我每个月都给孩子很大一笔抚养费。5年之后前妻没有工作想讹我钱。起诉我这么多年一直没给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我们协商分给我一个当时价值6万多元的房子,分给我前妻10万元钱,但是她现在不承认当年分了10万元钱,也没有手续,我该怎么办?
每个月我都是自己给孩子钱,有的时候是我弟弟妹妹给孩子。前几年我甚至工资卡全都给孩子,房子是2008年过的户。之前是卖房子的人是户主。现在的户主是我。关键是我2004年就买了房子,一直没过户。2008年才过在我名上。
房子一直给孩子和我前妻住。

协商处理。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给孩子,但是不满意,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

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扩展资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给孩子抚养费前妻不承认而起诉我们,首先要应诉。
然后可以找人证物证,证明自己在离婚后是了抚养费的。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
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但在是具体的操作中要参考:
1、子女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
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第2个回答  2010-08-12
先说前一个问题。如果你有给付抚养费的相关银行转账记录单据,那这官司她就根本打不了了;不过听你的意思似乎这方面的证据也没有。但是也没关系——谁主张谁举证。你前妻既然主张你没有给付抚养费,那她必须拿出你没有给付的证据,没有证据法庭不予采信。但是你可能要准备好一笔钱先弃后取——因为你前妻有可能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
不过你这方面也需要通过律师收集一些证据——这5年里,孩子所在和曾经所在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其相关的学习生活费用的证明;孩子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这可以向法院请求为孩子做全面体检——以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侧面证明你并没有停止给付以致其营养不良、生活不周;你前妻现在的家庭经济状况(就是家里有什么东西、有多少钱、家庭消费水平的大致情况等)。综合以上,结合你前妻的收入水平,以证明她单方面的经济能力不足以达到目前的经济状况,则她诉称你没有给付抚养费自然就站不住脚。
至于那10万,根本不用理她,5年了,诉讼时效早过了,不管分没分她都没有胜诉可能,何况这还得她来举证——那证据自然是没有的。
第3个回答  2015-09-30
这种情况要看你这钱是怎么支付的,要是通过银行转账给她的你拿身份证去银行可以可以出具汇款记录的,要是从银行取款再给她现金的没有让他打收条给你,事情就比较麻烦了,你可以尝试着打电话和她沟通时对通话进行录音,仔细询问离婚后你支付抚养费的事情,这录音可以当作证据使用,至于其他的,还请询问律师看看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第4个回答  2010-08-12
你所说的这一些,包含协议离婚、支付抚养费都没有相关书面凭证吗?现在房子上的登记的名字是谁的?你们已经离婚超过两年了,房子是你的,没有疑问。

也就是说房子现在还没有过户到你们名下,那就赶紧想办法过户。

那不就结了,不管是怎么分的,但是房子在你户上,而且是在你们离婚后你才拥有的,是你个人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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