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是哪年制定的

如题所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

中文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颁布时间
1949年9月29日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原文
沿革
共同纲领这个词最早来源于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当时中共称其为“共同纲领”,意指国共两党共同遵守之纲领。后来中共宣称国民党撕毁政协决议,发动内战,故在后来重新起草共同纲领,此即1949年共同纲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纲领本身以及五四宪法均无规定共同纲领有效期,迄今并无法律条款宣布该纲领失效。但有观点认为,该纲领早在1953年元旦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时即已经在实质意义上失效

(1949年9月29日14点15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序言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有保卫祖国、遵守法律、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应征公役兵役和缴纳赋税的义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是属于人民的武力。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努力巩固和加强人民武装力量,使其能够有效的执行自己的任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

政权机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的组织形势。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宗教信仰、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主义分子的代表。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十四条 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取消国民党反动政权机关,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军政机关委任人员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并在条件许可时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军事管制时间的长短,由中央人民政府依据各地的军事政治情况决定之。

凡在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原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人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政府间职权的划分,应按照各项事务的性质,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法令加以规定,使之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 第十七条 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第十九条 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察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

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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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3
背景导读

解放战争时期的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1945 年 8 月—1949 年 9 月)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面临着两种前途、两个命运的大决战,并不可避免地成为国内各种政治势力斗争的焦点。国民党统治集团坚持内战、独裁、卖国的政策,破坏政协协议和停战协议,全面发动内战,导致第二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中国共产党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和平、民主、团结的方针,积极争取实现国内和平民主,组织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团结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共同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筹备召开新政协,建立了新中国,取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基本完成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

起草和通过一部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一致接受和遵守的共同纲领,是筹建新中国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共同纲领》的组织起草

中共中央在发起召开新政协会议之时,就提出了起草共同纲领的问题。中央统战部成立后,即着手组织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1948年10月27日,形成共同纲领第一稿,名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该文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总则、政治、军事、土地革命、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等10部分,共46条,其中很多规定反映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建国思想,大都为后来各个稿本所采纳。11月,形成第二稿,分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三大部分,并提出由新政协直接选举临时中央政府。这是一个宣言与纲领结合的文稿,与第一稿相比,更侧重于战时任务的规定。新政协筹备会成立后,由周恩来任组长的第三小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1949年6月18日,周恩来在第三小组成立会上说明起草共同纲领工作的重要性及以往工作的情况。会议决定委托中共方面再次草拟初稿。组员则分为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国防外交、文化教育、其他(包括华侨、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宗教等问题)五个小组讨论,写出具体条文供起草人参考。这一稿的结构分序言和总纲、政权机构、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

9月以后,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进入最后阶段。毛泽东直接参加各次过程稿的修改工作。共同纲领最后阶段的修改,是同筹备会及所有出席代表的讨论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共同纲领草案写出后,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第三组本身讨论三次,筹备会常委会讨论两次。经过各方反复讨论和多次修改,于9月17日提交新政协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22日,周恩来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经过讨论,29日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的政治基础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了报告,提出党在全国胜利后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应采取的基本政策,使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和主要途径,以及共产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思想。会议批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召开没有反动派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

渡江战役之后,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形势下,为了回答全国人民极为关心的问题,驳斥国内外敌人的攻击和诬蔑,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新中国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政策思想,阐述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即将建立的新国家的性质、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共产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思想等。毛泽东强调中国人民已经取得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就是两件事:

(一)在国内,唤起民众。这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二)在国外,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共同奋斗。这就是联合苏联,联合各人民民主国家,联合其他各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结成国际的统一战线。

在这里,毛泽东指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的必然结果。党的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文件和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为共同纲领的起草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

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也就共同纲领问题展开讨论,围绕要不要以新民主主义作为建国指导原则问题,出现了多种意见。为了使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一步统一思想,更加坚定地站到新民主主义立场上来,并解除他们之中某些人对共产党和人民革命的一些顾虑,中共中央做了大量工作。毛泽东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和宣布同国民党谈判八项条件的《关于时局的声明》,推动了民主人士认识的统一和提高。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谭平山等55位已到达解放区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著名民主人士于1月22日联名发表《对时局的意见》,表示完全赞同中共的革命立场,旗帜鲜明地指出:

人民民主阵营之内,决无反对派立足之地,亦决不容许有中间路线之存在。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绝大多数人,在彻底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建立新民主主义中国这两个基本问题上,与共产党取得了共识,为共同纲领的正式制定创造了必要的政治前提。

《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

《共同纲领》定位为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在一个时期内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

国体和政体是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关于新中国政权的性质,即国体,《共同纲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共同纲领》规定:

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同国体、政体相适应的,还有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经过相互合作、反复比较,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关于国家结构形式,《共同纲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由此,基本确立了在我国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个基本政治制度。

关于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大的职权;在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作用。

《共同纲领》是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中国人民百年革命经验的总结和成果,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和建设蓝图,在全国人大制定宪法之前,它具有临时宪法作用。

《共同纲领》的起草、制定和通过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已被集中代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阶级、各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意志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一致接受,成为全国各族各界广泛团结的政治基础。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共同纲领》成为全国一切党派、团体、个人的行为活动的共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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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嬗变

新闻自强

微信号:tongzhanxinyu
第2个回答  2020-11-23
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代它是一部根本大法,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确定,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共同纲领》还规定了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基本国策.它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的总原则.
《共同纲领》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体现,是建国初期的施政方针.1949年秋,中国人民经过了—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国民党的军事力量已经土崩瓦解,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但在当时大陆还未全部解放,战争尚在进行;反革命势力还很猖獗,各项社会改革尚未开展;社会秩序还不够安定;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尚未恢复;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因此,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搜狗百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

中文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颁布时间
1949年9月29日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原文
沿革
共同纲领这个词最早来源于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当时中共称其为“共同纲领”,意指国共两党共同遵守之纲领。后来中共宣称国民党撕毁政协决议,发动内战,故在后来重新起草共同纲领,此即1949年共同纲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纲领本身以及五四宪法均无规定共同纲领有效期,迄今并无法律条款宣布该纲领失效。但有观点认为,该纲领早在1953年元旦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时即已经在实质意义上失效

(1949年9月29日14点15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序言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
第3个回答  2020-11-23
起草和通过一部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一致接受和遵守的共同纲领,是筹建新中国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共同纲领》的组织起草


中共中央在发起召开新政协会议之时,就提出了起草共同纲领的问题。中央统战部成立后,即着手组织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1948年10月27日,形成共同纲领第一稿,名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该文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总则、政治、军事、土地革命、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等10部分,共46条,其中很多规定反映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建国思想,大都为后来各个稿本所采纳。11月,形成第二稿,分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三大部分,并提出由新政协直接选举临时中央政府。这是一个宣言与纲领结合的文稿,与第一稿相比,更侧重于战时任务的规定。新政协筹备会成立后,由周恩来任组长的第三小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1949年6月18日,周恩来在第三小组成立会上说明起草共同纲领工作的重要性及以往工作的情况。会议决定委托中共方面再次草拟初稿。组员则分为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国防外交、文化教育、其他(包括华侨、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宗教等问题)五个小组讨论,写出具体条文供起草人参考。这一稿的结构分序言和总纲、政权机构、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


9月以后,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进入最后阶段。毛泽东直接参加各次过程稿的修改工作。共同纲领最后阶段的修改,是同筹备会及所有出席代表的讨论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共同纲领草案写出后,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第三组本身讨论三次,筹备会常委会讨论两次。经过各方反复讨论和多次修改,于9月17日提交新政协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22日,周恩来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经过讨论,29日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1-2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共同纲领这个词最早来源于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当时中共称其为“共同纲领”,意指国共两党共同遵守之纲领。后来中共宣称国民党撕毁政协决议,发动内战,故在后来重新起草共同纲领,此即1949年共同纲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纲领本身以及五四宪法均无规定共同纲领有效期,迄今并无法律条款宣布该纲领失效。但有观点认为,该纲领早在1953年元旦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时即已经在实质意义上失效

(1949年9月29日14点15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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