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以前所在的原工作单位给自己交纳了5年的社保,那么在中断两年以后,自己继续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参保以后,之前中断的社保是可以进行补缴吗?为什么?如果说自己从原工作单位离职以后,在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的前提下,也就是说你两年没有找工作,所以就造成自己社保,两年出现了中断。
那么很明显这个中断是由于你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所以说很多地区它都是不允许补缴的,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是不允许补缴的,除非你这个中断交费是当年度的交费,那么你当年在年底之前可以完成正常的交费,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进行交纳,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跨年度的交费是不能够经营补交的,所以说你这两年的交费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完成,一年左右的交费,当然另外一年的交费就不能够进行了。
所以说个人原因造成的社保中断的情形,很多地区都是不允许补缴的,除非你的个人社保是由于企业单位造成的原因,那么由企业单位出名来进行补缴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企业单位是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由于你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那么很有可能就不能够进行补缴,但是你之前的累计缴费年限,你之前因为拥有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能够正常计算的,并且在新的工作单位工作以后,那么只要新的工作单位给你继续参保,那么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就可以在5年的基础上继续累计计算,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所以说即便你中断的社保不可以进行补缴,但是你只要是正常的参加工作,那么并且你所在的工作单位都给你正常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那么你的这个缴费年限依然能够正常累计计算,当你达到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具备了法定的退休条件,但是具备法定退休条件同时还要具备另外一个条件,就是自身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说对于自己如果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话,那么还需要在15年的基础上继续参保,因为累计缴费年限越长,自己所获得退休金待遇也就相应的会更高一些。
所以说即便不能补交这两年的费用,但是也没有关系,只要是今后我们能够正常的连续不断的来交纳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都可以让自己获得一个较长的累计缴费年限,将来也可以获得一个较高的养老金待遇,所以说将来在缴费的过程中尽量不要发生中断的情形,尽量拥有一个类连续不断的缴费,那么这样的话也可以保证自己拥有一个最大化的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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