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居民阶梯电价按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并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其中,夏季标准,即5-10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非夏季标准,即1-4月、11-12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第一档电价仍为现行标准每千瓦时0.64元,第二、三档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即依次为每千瓦时0.69元、0.94元。
东莞市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可享受免费用电15千瓦时的优惠。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电价则提高到每千瓦时0.677元。
二十多年来,东莞供电量高速增长,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和优化。1988年,东莞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当年供电量仅为9.48亿千瓦时。至1988年底,东莞在运行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2座(220千伏1座,110千伏14座,35千伏7座),主变容量68.35万千伏安,输电线路436.4千米。
2010年,东莞市成为全国第六个负荷超过千万的城市。2011年,东莞供电量达579.35亿千瓦时,最高负荷1085.09万千瓦。
截至2012年6月底,东莞供电局在运行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52座(其中500千伏4座,220千伏26座,110千伏122座),主变容量5244.7万千伏安,输电线路3881.15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