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95条的意义

如题所述

答: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我国境内工作人员享有的社保权利,同时也有参保的义务。第九十五条条款的意思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也在参与缴纳社保之列,也应当遵循《社会保险法》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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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知道团队【中国人寿综合理财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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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8

    有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

    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

    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发展。

作出此项规定的理由是:

1.体现了公平性。国家在有关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中明确,要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就必须贯彻好平等原则,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一视同仁,不搞差别对待。

2.符合现行做法。为了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偏低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和有关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3.体现了立法前后延续和统一。在近年来的社会领域立法中,从《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到《社会保险法》,立法中坚持的理念和原则一直是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纳入统一的职工概念中,反对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类型化,更反对为其单设不一样的制度,另作安排。

4.那种认为土地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保障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随着城镇化发展,以及有关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有条件也有意愿在城市生活,不再回到农村务农。社会保险是职业关联保障,任何劳动者只要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有权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这完全与土地保障是两回事。土地保障归根结底多数还要劳动,只有劳作才有农产品的产出,才能说有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应当是不断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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