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现在刚满一年,公司决定辞退我。公司是否有义务给予经济补偿?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追问

您好。 公司是以没有完成公司任务指标为由来辞退我的。 而且并没有3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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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6
公司有义务给经济补偿,并且公司如果没有法定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该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追问

公司现在以没有完成公司任务指标为由,辞退我。 这种算不算法定原因?

追答

任务指导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吗?如果只是口头的规定,那么解除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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