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终止法律援助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法律援助: (l)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5)以欺诈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6)有新证据证明给予法律援助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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