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风险范围包括什么?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
  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发包人为了回避自己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2、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及违反建设工程法定程序的风险
  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均作了相应规定。招标、投标内容是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依据,因此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发包人、承包人如果违反以上这些法定程序所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合同。
  建设部《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因此,凡是没有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基本建设计划的,或应依法报批而未批准的建设工程,由于工程项目的建设本身不合法,即合同标的物不合法,所签订的合同也因没有法律依据而归于无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不合法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合格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发包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及负责工程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要求的主体条件,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4、违反有关转包规定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的行为。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最终形成与业主及转包者的资质纠纷。
  5、“黑白合同”引起的风险
  建设单位与投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黑白合同’的问题相当突出。所谓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极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既损害施工方的利益,也最终损害建设方的利益。
  6、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就建设工程价款类型做出详尽规定,具本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及可调价格的方式确定。不同的建设工程应选择不同的价款类型,并做出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固定价格约定合同由于工程价格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最小,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最大,故发包人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往往采取这种合同方式。
  7、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拖欠工程款是建筑市场久治不愈的顽症,从某些政府工程到房地产开发商,都不同程度地打出拖欠工程款的黑牌、损害施工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迫使一些农民工用跳楼、跳河等极端方式催讨血汗钱;一些政府工程在贪腐官员操纵下,在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弄虚作假、中饱私囊,使工程款拖欠一度愈演愈烈。工程款支付成了最不确定的风险因素之一,严重困扰和损害着施工企业的权益。
  8、垫资工程的法律风险
  垫资工程是指承包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或者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进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工程全部完成后,由发包方再支付垫付的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发包方通常采用“黑白合同”、“质量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借款合同”等形式来签订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经常因垫资过多,面临很多来自材料商、设备商、施工工人、贷款银行的压力。此时,承包方既要筹集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又要面临因自身违约需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于是有的承包方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降低施工标准,或干脆将工程进行整体转包的方式来转嫁风险,采用这种做法更有可能使自己陷入更大的风险境地。
  9、材料价格风险
  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材料供应有发包人自行供应或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标准采购两种方式。一般而言,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的70%左右都是材料成本,因此,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防范材料价格风险。然而,材料价格的起落本来是很正常的,但是对承包人而言,任何一项主要材料的大幅波动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10、工程索赔的风险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因此,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程赔偿内容的条款,防止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发生误解甚至产生纠纷导致索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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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06
建筑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建筑企业在实务中经常面临一些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与建筑企业相生相伴,容易触发而且不容易控制。

一、招投标法律风险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纠缠,有些建筑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这样那样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围标、串标,参与对有些建设单位的领导、评审专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围猎”,或者主动迎合一些建设单位领导、评审专家的不合法不合规的要求等等。

二、质量法律风险
由于钢筋、水泥等材料的质量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由于对劳务分包等单位的施工过程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由于质量检测技术标准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事件发生;由于质量管理体系执行不严格,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一旦达不到相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甚至违反法律的规定,前些年出现的“豆腐渣”工程、“楼脆脆”、“楼倒倒”等事件就让很多企业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三、违法分包法律风险
无论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还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国家部委都对违法分包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因为建筑行业分级分类非常多,各类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之间严格区分(目前进行的取消劳务分包资质的试点就较好解决了一些问题),这使得建筑行业的违法分包很难划分也很难杜绝。趋向于集约管控、多元化发展的大型建筑企业,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设上是存在一定短板的,因而,比较容易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触发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

四、贪腐和商业贿赂法律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极大地遏制了贪腐和商业贿赂等行为。但是,不论是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还是各种类型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因为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或者建筑企业自身的管理漏洞,致使少数企业或者员工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贪腐和商业贿赂的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使得建筑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非常大。

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这几类风险随着法律和政策要求越来越严,愈发受到相关监管的重视。

一、安全法律风险
近年来,各地政府对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越来越严,这些日趋严格的安全管理政策,使建筑企业更加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面临严厉的处罚,使企业陷入困境。

二、环境保护法律风险
以往习惯了粗放式施工管理的一些建筑企业,可能出现环境保护方面违法违规;还有些企业在进场施工前,对于草地、林地、耕地、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政策不掌握不熟悉,有些许可证等手续未依法合规办理就进场施工,特别容易受到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近年来,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修正和调整特别快,尤其是涉及2020年对专利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中的有关罚则的修改,处罚更重,一些建筑企业一方面不太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不太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很容易面临法律风险。

建筑企业主要的合规管理策略

一、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1.健全制度体系
建筑企业应当尽快制定合规管理办法、合规风险清单、合规管理指引等规章制度体系,使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覆盖自身工作需要。从事境外工程建设的建筑企业更是应该重视合规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免制度体系缺失使自身陷入不利境地。另外,国内建筑企业应该注意避免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过程中,提出超过自身和员工能够有效执行的规章制度要求,使制度“看上去很美”。

2.健全组织体系
建筑企业应当应当成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合规管理各项工作。任命首席合规官,具体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应当在各层级组织和职能部门中配备兼职的合规管理人员,做好业务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的合规管理。还应当成立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配置专职的合规管理人员,这是第二道合规管理防线,起着非常重要的合规监督管理作用。作为第三道防线的监督、审计部门(国有企业还有纪检部门)在合规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也非常重要。
3.构建预警体系
根据合规风险清单,做好风险产生可能性和风险影响力大小的预判,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合规风险预防措施,编制合规风险预警方案。

一、开展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

一是全方位梳理合规风险清单。建筑企业应该重点从企业、职能部门、项目三个层面,全方位梳理各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形成合规风险清单,重点梳理前述招投标、质量管理、违法分包、贪腐和商业贿赂、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清单,并确定其重大程度,前瞻性地做好风险防控措施的研究。
二是多视角识别合规风险。建筑企业应该根据梳理出来的合规风险清单,定期(一般一个季度或半年)通过业务部门、法务合规部门、监督审计部门三道防线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可以按照企业管理职能横向进行梳理,也可以按照企业管理层级纵向进行梳理。将一定时期内需要关注的合规风险加以识别,尤其要识别重大风险。
三是多元化评估合规风险。建筑企业可以由内部三道防线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研判分析结果做好应对准备。也可以借助外部力量,通过外部审计、管理咨询和风险评价机构对企业自身存在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做好应对预案。
二、妥善做好合规风险应对
1.清晰梳理合规要求
定期梳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国际管理和国际公约,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形成合规管理要求的清单;更为细致的是,安排所在地分(子)公司和在建项目不定期收集和上报所在地的政策变化情况,通过规章制度信息系统滚动更新。
2.积极开展合规培训
建筑企业应该根据梳理形成的合规要求,及时做好新的合规要求的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风险应对能力。
3.加强合规队伍建设
建筑企业应该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根据项目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客观情况,选聘、培养各层级专兼职相结合的合规管理队伍,形成分布广泛的合规管理团队,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置合规风险。

三、建设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1.做好“人防”—认真开展合规承诺。
建筑企业可以根据领导干部、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和普通风险岗位分级分类开展合规承诺,全体员工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开展合规承诺,做到自警自励;企业也做好合规承诺,接受客户、社会和利益相关方监督。

2.做好“技防”—建设风险预警系统。
建筑企业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做好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优化;也可在企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过程中,做好合规与风险控制系统在企业数字化、信息化过程中的内嵌,不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筑牢企业合规风险管理的“防火墙”和“隔离门”。

3.做好“业防”—筑牢三道合规防线。
建筑企业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和监督、审计(国有企业还有纪检部门)三道防线缺一不可,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均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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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20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当地原材料价格及人工费上涨可能对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工程价款不能按时结算的风险;
3、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希望能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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