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财产,我后妈有权利继承吗?

我父亲在1986年认识了我现在后妈(一直没有拿结婚证),之间两人只是象谈恋爱一样经常互相到对方家里留宿,并在2000年开始同居,没有生育子女.我爸在2000年自己出资在我奶奶的老房子上做了一栋房子(我后妈没有出一分钱),请问这样的财产我后妈有权利继承吗? 请拿出法律依据,谢谢!!!
我爸和后妈是在1986年认识的,但是他们当时没有同居,是从2000年左右开始才开始生活在一起的,这样的情况法律会认为是事实婚姻吗?

是否可以继承,需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继承法规定,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死者死亡,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既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或者有遗嘱指定这位继母继承前提,这位继母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17
可以继承 两人之间即使没有结婚证 有同居有夫妻之实的是可以继承的 法庭会通过邻居来了解集中的状况 具体的也我不是很清楚 忘记了 你还是找个律师事务所咨询下吧 咨询是不收费的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 绝对有继承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中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禁止性的要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还有重婚的或者被胁迫的,具体要件不同,你可以看下《婚姻法》。

如果符合了结婚的实质性要件,即使他俩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构成了事实婚姻,你的父亲和继母是合法的夫妻。

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或者遗嘱抚养协议的话,你父亲的个人财产时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分配的,也就是说“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这些人要平分被继承人的财产,但也有特殊规定,具体你可看《继承法》。
至于你所提及的财产,你继母是否有权利继承取决于他是否是你父亲的财产。虽然你认为你的继母没有出钱,但是他们俩的钱已经部分彼此了,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个房子现在应该是登记在你奶奶名下吧,如果是,那么这出房产就不是你父亲的财产,也就更不用提继承的事情了;如果你父亲也登记了自己的名字,这就是他的财产了,而且是夫妻共有的财产,要从中分出二分之一作为你继母单独所有,剩下的才是他的个人财产,再对这二分之一进行法定继承。
第3个回答  2009-08-17
没有。她不是你父亲的合法妻子。她在法律角度说和你父亲没有任何关系(财产上的)。有也是朋友关系。你是你父亲的亲生儿子。你有继承权。而她没有。如果他们结了婚。或你父亲有遗嘱。那就宁当别论了。
第4个回答  2009-08-17
此案件适用按照1984年出台的婚姻法律,承认事实婚姻!虽然没有同居,但是只要是以夫妻名义,就可以算作事实婚姻!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的后妈没有继承权!但是对于财产方面,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即他们的财产一人一半!但是不得对属于你父亲的那一部分享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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