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1986年认识了我现在后妈(一直没有拿结婚证),之间两人只是象谈恋爱一样经常互相到对方家里留宿,并在2000年开始同居,没有生育子女.我爸在2000年自己出资在我奶奶的老房子上做了一栋房子(我后妈没有出一分钱),请问这样的财产我后妈有权利继承吗? 请拿出法律依据,谢谢!!!我爸和后妈是在1986年认识的,但是他们当时没有同居,是从2000年左右开始才开始生活在一起的,这样的情况法律会认为是事实婚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