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的专家,关于医疗事故的问题

我一个朋友去年9月在一家医院做肾结石手术,到昨天也就是今年的8月因小便时有严重的刺痛感后到另一家医院做CT检查发现体内有3根管子。医生推断是当初做手术的时候没有取出的“双流管”。这一年中,朋友稍微运动就会便血,起初去医院复查医生说是手术后遗症。现在病历弄丢了,手中只有一份复印的出院小结,小结上并没有写与之相关的医嘱,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和医院协商大概可以提出多少钱的赔偿要求?如果打官司有几成胜算,能得到多少赔偿?
麻烦大家帮个忙,我代朋友向大家说声谢谢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交通费 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九、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的赔偿事项:
  一、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事故赔偿协议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就医疗事故所达成的赔偿协议的一种文书。

  1、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即医疗机构和患方;2、患者的基本情况;3、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4、医疗事故原因;5、赔偿数额;6、赔偿款给付时间;7、违约责任等
  二、明确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就该医疗事故有了明确的等级鉴定,且该鉴定必须是双方都予认可的。
  三、详尽医疗事故原因
  患者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应当详细写明医疗事故原因,即医疗机构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四、赔偿数额和给付时间
  作为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核心,赔偿数额应当精确全面,有理有据。赔偿款项给付时间应当具体确定,不宜用“大约、左右、大概”等约数字眼。
  五、违约责任
  在协议书中应当增加医疗机构逾期不予给付赔偿款项,由此延误患方治疗,病情恶化的后续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付款事宜。
  综上,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达成必须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08
这个可以说是构成了医疗事故,你自己没有病历没有关系,医院应该有的。就是医院没有也没有关系,医疗事故的举证是倒置的,你说是他们的过失给你造成了事故,医院要举证不是他们造成事故的证据的。赔偿可以参照《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提出。
祝你的朋友健康!
第2个回答  2009-08-08
病例可以凭身份证和发票去病案室复印。
未取出管子是严重过错。
打官司胜算很大,但是赔偿费用不会很多。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很低。
数额主要双方协商,只要都能接受就可以。
第3个回答  2009-08-08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复杂的原因在于你提供的信息作为第三者没法准确判断。不过从一般意义上讲,象这种已经做了手术的手术,即使你自己没有相应的证据,也应该可以要求医院为你出具相关的证据。因为按照规定,医院有相应的义证明你们已经做了手术而且手术的具体情况医院应该有所有的证据材料。所以即使当事人现在提供不出具体的手术依据,医院应该是可以提供的。所以你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什么都没有。而且从民法上讲,这种官司也可以是证所倒置的官司,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负责证明。所以你可以要求医院先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医院本身就是有过错的。对于患者而言,在医疗纠纷中永远是弱者,所以你不必考虑太多的因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8-08
这个问题很复杂,建议请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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