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入伍前在部队作案?和已退伍军人在退伍前在地方作案的,应该由哪里管辖?
weekice,你好
你的回答,结果跟我的感觉是一样的,但是并没有解除我的疑惑。因为我觉得我的感觉貌似有误,而史雪松的答案可能更准确一些。
军人作案,如仙剑‰奇侠所说,大部分应该从作案时的身份来判断管辖,但是有一个情况,我是确定的,就是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在地方犯交通肇事案的,由地方法院审理。这里我就不明白了,这个是属于特例么?
有两个规定:1、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2、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如果说上述特例符合我所引用的第二条规定,那么我可以理解。但是按这个思路,我就不能理解现役军人入伍前在部队作案的由地方管辖。因为如果仅凭是否为军人身份判定管辖,那么第一条规定为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的地方两个字,完全是画蛇添足,如果不是画蛇添足,那么按我的理解以及上面那个特例的推导思路,我认为现役军人入伍前在部队作案的,应该推理为军队管辖才对。
呵呵,有点乱了。
史雪松你好,你的答案,我更加认可,但是是否可以请教原因,我的思路是否正确?希望高人能帮我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