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1-18
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就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参见二楼的解释。
根据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拥有相同的继承权。也就是说,这里的女方不受婚姻法和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的保护,但是孩子受到继承法的保护。
第2个回答 2020-07-20
这种情况下构成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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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11-18
楼上说的就很全面了,对妇女来说,其实真的不受什么保护,有时候名分真的很重要,名不正言不顺,所以两个人是和还是分争取权益的时候都不是那么占优势,家长不同意,一样可以登记啊,你们也有了孩子了,自己也是家长了
第4个回答 2009-11-19
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财产分割和小孩的抚养仍然按事实婚姻《即合法婚姻》对待,最好你们去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