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0-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要求接触劳动合同;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你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09-10-17
我记得,其实你只要提前一个月左右跟老板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做好交接工作。是没问题的。现在的劳动法保护的都是员工的利益。
第3个回答 2009-10-17
只要你不是什么岗位的主要负责人,拿的又不是很多鬼才理你。兄弟别怕。哥哥我干过好几次,但工钱你是别想要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0-17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