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没到期不想辞职想直接走人,要负什么责任吗

我签了3年劳动合同,现在不想干了。有某些原因不想辞职直接走人。我想问下我们需要赔偿违约金吗?(我没有参加公司培训,也不是什么领导有商业机密。但是我们一起好几个人一起走,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因为公司人不够。)请回答,谢谢
但是我不想辞职,想直接走.要负什么责任???

  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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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要求接触劳动合同;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你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09-10-17
我记得,其实你只要提前一个月左右跟老板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做好交接工作。是没问题的。现在的劳动法保护的都是员工的利益。
第3个回答  2009-10-17
只要你不是什么岗位的主要负责人,拿的又不是很多鬼才理你。兄弟别怕。哥哥我干过好几次,但工钱你是别想要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0-17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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