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劳动法》中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如果是有急事应该和公司先协商清楚,如果他不同意的话当你是自动离职,也应该支付你应该拿到的工资,如果不给,那你就以书面形式写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他就得同意你辞职
但你急着走,上个月的照理要给你结清,这个月看他好不好讲话了,可是没理由一分不给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0-24
劳动法没有这样得规定,你自己不要也没有办法。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咨询一下,但是不能托得时间太长(60d),不然就不受理了
第3个回答 2009-10-25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要提前三十天书面提交离职申请,
而且没说急辞工不扣工资 毕竟这会队公司造成影响 甚至损失。
至于你说的工卡费和伙食费,根本不是劳动部门的职能,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