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半被公司辞退该得到多少赔偿?

在上海找的第一份工作,签了3年,现在做到一年半,公司方面的原因要辞退。按照新劳动法,我该得到多少赔偿?一个月工资?一个半月?三个月?
请给个详细的说法,还有劳动法里的相关条款。
如果拿不到,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吧?
先给100分!!!

(1)如果公司辞退你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一年半,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工资。

(2)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上经济补偿金可以索要双倍,即4个月工资。

(3)但是,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形、单位解除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在劳动合同期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政府法制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0-19

工作一年半被公司辞退,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分具体情况具体讨论:

(1)如果公司辞退你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一年半,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工资。。

(2)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经济赔偿金,极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4个月工资。

PS:根据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每有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未休年假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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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1、“我该得到多少赔偿?一个月工资?一个半月?三个月?”:
  (1)如果公司辞退你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一年半,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工资。
  (2)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上经济补偿金可以索要双倍,即4个月工资。
  (3)但是,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形、单位解除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附相关依据:
  (1)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是“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主要是《劳动合同法》。

  3、另外,单位辞退你时,如果你有以下情形、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还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以上要求,与公司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仲裁应在有争议后一年内提起工,注意不要超过时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6
(1)如果公司辞退你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一年半,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工资。
(2)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上经济补偿金可以索要双倍,即4个月工资。
(3)但是,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形、单位解除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附相关依据:
(1)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是“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主要是《劳动合同法》。

3、另外,单位辞退你时,如果你有以下情形、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还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以上要求,与公司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仲裁应在有争议后一年内提起工,注意不要超过时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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