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柏拉图的“第三个人”悖论

如题所述

一、公理化第三人论题:
(OM):如果有n个两两互不相同的事物,且它们都是F,则存在着F的理念(Form),这n个事物全都分有它。
(SP):F的理念是F。
(NI):若一个事物分有了F的理念,那么它不等同于这个理念。
(U):F的理念是唯一的。
可以看出前三个前提可以导出infinite regress,与第四个矛盾。具体论证如下:
(A0)假设有2个互不相同的事物:a和b,都是F;根据(OM),则存在一个F的理念,a和b都分有它。 再根据(NI),F的理念是不等同于事物a和b的。又根据(SP),F的理念也是F;于是根据(OM),则存在着F的理念,其中,F的理念自己,a和b都分有它;但是,根据(NI),这第二种F的理念必须不等同于第一种;根据(SP)这第二种F的理念也是F,因为根据(OM)可得到第三种F的理念,子子孙孙无穷匮也,与(U)矛盾。
可以很容易看出,麻烦的地方在于(SP),这个前提比较含混,一条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试图证明(SP)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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