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上写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合同工资的80%。如果合同约定工资为3200元,试用期只支付2500元,本单位没有相同岗位,用人单位算是违法吗?3200*0.8=2560元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劳动报酬只写了基本工,未写明绩效奖金和补助。如果基本工资2000,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但实际取得工资=2000(基本工资)+400(补助)+800(绩效)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用人单位有违法吗?
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