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基本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法上写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合同工资的80%。如果合同约定工资为3200元,试用期只支付2500元,本单位没有相同岗位,用人单位算是违法吗?3200*0.8=2560元

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劳动报酬只写了基本工,未写明绩效奖金和补助。如果基本工资2000,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但实际取得工资=2000(基本工资)+400(补助)+800(绩效)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用人单位有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1-02

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第2个回答  2019-04-11
关于试用期内工资如何确定的问题,标准如下: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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