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规定第16条第一款

小客车拆座位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改造机动车处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16
三轮摩托车搭棚罚款多少元。
第2个回答  2020-08-10
使用伪造摩托车号牌怎样处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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