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殴打、伤害违法行为,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若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扩展资料:
对故意伤害罪中伤害的分析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
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复。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我国刑事辩护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依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害人的伤情,必须达到轻伤以上,否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轻微伤可以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3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人或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3)、多次殴打一人或一次殴打多人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综上,《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之中,按照伤情从重到轻,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反对除了公民正当防卫,司法机关人员在执行抓捕、拘留过程之中最低限度暴力以外的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根据受害人相应的伤情,来追究违法或犯罪嫌疑人相应的责任。
所以,司法实践之中,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处罚的范围,仅为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经司法机关认定,属于实施寻讯滋事罪或聚众斗殴犯罪行为过程之中,造成受害人轻微伤,亦会追究刑责,所以还是需要具体研判案情予以确定
但是单纯的故意伤害 致受害人轻微伤 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
同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之人除了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之后,还应依法承担受害人的合理范围之内的民事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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