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五年多,一年多前由于自己的决定调换到另外一个工作部门(两个部门是独立的)。现在公司由于效益不好想要裁员,但又不想给予经济补偿,因此就以我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为由要求我转回原先的部门。我如果不接受这个理由是否有权利拒绝?如果拒绝,公司是否有权利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另外,跟公司订立的合同条款有如下,是否对我很不利?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决定;如拒不执行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解决劳动合同
2.不能胜任的定义是由主管签字确认,以任意两个连续自然考核期不能完成工作指定的各项指标。
急盼高人回复!!!
我的工作能力没问题,只是公司想以此为借口逼迫我自动离职,这样就可以不用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