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使用问题(双倍工资的支付计算)

如题所述

1,你不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你还可以要求单位立即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缴你自开始工作之日起的社保。
2,双倍工资是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开始工作的第二个月即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这11个月的双倍。第二部分,为2009年至今的所有月份的双倍。按照劳动合同法地14条规定,你在这个单位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虽然已经“视为”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由于单位藐视法律拒不履行,因此这个被“视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并未签订。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描述,你要求单位继续支付2009年至今的双倍申请就可以成立。
所以说,你第二个问题就是可以理解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自工作以来第二个月开始的所有月份的双倍。
3,答案同上
4,劳动仲裁申请是自劳动者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你完全可以告知对方你是昨天才知道的,至于单位的不同意见,由对方举证。
另外说明一下,你现在应该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这段时间你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证据越多越好,然后再找一个负责点的律师,告他!
你可以申请,
1,单位立即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支付你自第二个月以来的所有月份的双倍工资
3,支付你自工作之日起的所有法定统筹保险
4,要求对方支付你的所有未足额发放的加班费、补助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07
就是包括已经领取的工资,当然应当减去已经领取的部分。就是说总额是2倍不变,从中减去已经领取的部分。
第2个回答  2019-01-10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