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1998年6月1日,居住甲市市北区的朱某与杨某酒后打架,致使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市市北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以朱某殴打他人为由,于同年6月3日给予朱某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认为处罚太轻,遂于同年6月7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于6月10日作出复议裁决,该裁决认定的事实与市北公安局行政处罚裁决中认定的事实相同,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章第4项的规定,以朱某进行流氓活动为由,维持了原处罚裁决结果,朱某对裁决复议不服,于同年6月14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市中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市公安局向市中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在复议裁决中谁挂了市北区公安局分局的行政处罚裁决,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本案被告应是市北区公安分局,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案件应由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
1、 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是否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2、 被告应是哪一行政机关?
3、 本案中朱某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针对市公安局的异议,市中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5、 该市中区法院将本案移送到市北区法院管辖,市北区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2.被告应是市公安局。因为市公安局的复议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朱某可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或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针对市公安局的异议,市中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驳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

  5.若市中区法院将本案移送到市北区法院管辖,市北区法院应当受理,不得再次自行移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9
1.工商局对李某违法行进行行政处罚否合法
合法因李某违法了应当处罚
2.工商局对李某违法行进行行政处罚否合理
合理
能因其曾经坐牢而加重处罚
3
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且罚款500.
第2个回答  2019-02-24
1、依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李五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是合法的。李五具有原告资格,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李五是李四的儿子,李四作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其死后其儿子当然可以提起诉讼。
2、不正确。区工商局作为被告是正确的,消费者协会由于没有得到法律、行政法规等的授权而不是行政主体,依法不能作为行政诉讼。
3、可以。可以作为证人型第三人从而作为当事人。
4、不正确。因为依据行政赔偿法,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选我,感激,谢谢
第3个回答  2009-06-11
1、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书不属于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理由:市公安局只是重新认定了朱某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与违法的条款,并未对其处罚进行改变!
2 被告应该是市公安局!
理由:行政诉讼的主题对象应该一般是原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市公安局虽未改变处罚决定!即所谓的挂了市北区公安局分局的行政处罚裁决,但改变了处罚的理由!与朱某的诉求吻合!
3 本案中朱某可以向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
理由:起诉行政机关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 针对市公安局的异议,市中区法院应以司法通涵的形式告知其受理的法律依据!
第4个回答  2009-06-16
对于第三个问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属行政拘留+罚款,所以适用上述条款。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因此,本案应当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起诉,当事人自行选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某区公安分局治安联防队员刘某在办公室...
1.刘某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其利用职务之便报复有私仇的对象。2.不可以,刘某的行为是其个人的独立行为,与正常的行政工作无关。刘某要对此事负全责,并负责对李某的民事赔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1.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除国安机关以外)实行条块管辖,复议机关为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此案中被申请人为某县公安局,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县级公安局的上级公安局或是县政府,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2.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大部分案件属于复议、诉讼自由选择。除以下几类: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参考答案: 1.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的答案
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其管理机关为教育局,学校本身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3、抛开是否是行政案件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

盼解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被告应该为学校 因为根据行政诉讼相关规定 有三种情况:复议维持的 告原机关 复议改变的 告复议机关 复议不受理 不答复的 两个机关都可以告 所以 你应该以学校为被告 人民法院当然会受理 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啊 并且学校开除学籍的行政行为只是很普通的行政行为 不属于法院不能受理的特例范围内 ...

l两道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方面的
1、符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张某认为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批准马某建厨房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具备原告资格。2、不该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3. 车牌号为京KB3986汽车的所有权人为李...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你的表述,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某市甲区冷饮厂,被该市卫生局(位于乙区...
委托行为也是具体行政行为。

高分悬赏:行政案例分析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2009卷四案例分析题第六题)【参考答案】1、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