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案例分析

张某死后留下房屋5间和数十万元的存款。张某有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请问:张某的上述亲人中哪些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有谁读法律的请帮帮我多谢!

    明确遗产范围:房屋5间和数十万元的存款。

    查明是否有遗嘱、遗赠:无。

    明确继承人:三子一女

    a.大儿子先故,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b.小儿子车祸死亡,适应转继承规定。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本案中被继承人为张某,而张某配偶和父母都已不在,所以第一继承人是其子女,就是他的三子一女,对于其财产四人均分。
至于其长子的一子一女和小儿子的女儿,则通过自己父亲的去世而间接继承张某的遗产,并不直接参与张某财产的分配。当然,去世的长子和小儿子的财产分配还要考虑其配偶的部分。

参考资料:继承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02
我国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张某死后未留有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张某的三子一女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长子早已病故,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只剩下二子一女,在办完丧失后,小儿子因交通事故去世,但有一女儿,所以现在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二儿子、女儿、被继承人长子的儿子和女儿、被继承人小儿子的女儿。其中长子的一子一女属于代位继承、小儿子的女儿属于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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