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家人都不知道的情况借了别人121万元``但现在人跑了`从法律上来讲债务是否应该个人承担``但债主找上门来要求我继父承担责任``是否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或者说直接由我继父承担?
当初她们的协定属于合作炒股``每月向另一方提供1.7万元利息`或者说是红利````但我母亲并未用于炒股``而是赌博输了```时间长达2年`我继父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件事``连家里的房产证也被她偷偷拿去做了抵押```如果这样也能让我继父承担``那就太冤了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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