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去银行贷款写自己的名字和电话号码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如题所述

必须要负法律责任。
贷款必须要本人到场,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电话。
修订后的贷款通则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十二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本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上述所讲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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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9
不用,因为你没有委托他去办贷款,也没有亲自签名,证明不了办贷款是你自己的真实意愿。
第2个回答  2014-05-24
不需要 只要你没同意并委托他
第3个回答  2015-08-12
只要本人没有认可、没有授权、没有追认,那么他人冒用本人的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之无效的。
第4个回答  2014-05-24
不用,这不能证明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