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要搞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问题,请问只给土地补偿就是一亩地给1万块钱,地上物无论是什么,一律\统统不给钱,这样做合法吗?我知道不合理,但是合法吗?大队干部说全乡都一样,"王八的屁股"规定,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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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贾启华,2020年新农村建设占地标准,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一般包括土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觉得赔偿低,建议采取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