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求解答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0万元债权一直催要未能实现。甲公司对丙公司负有合同债务,便即以该100万元债权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同时将债权转让合同抄送乙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元债权,乙公司以债权的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乙公司除对丁公司享有8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乙公司从来没有向丁公司主张过该笔到期债权,也没有要求丁公司清偿债务之意。
请问:(1)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2)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有可能导致哪些后果?
(3)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实现债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债权人可与第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务人自收到原债权人的通知之日转让合同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2、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3、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80万元到期债权,另外20万元不能受偿可以向法院提出乙公司破产申请,20万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