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丈夫父母孑女应怎样分配

我外甥女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和工伤补偿金抚养费共计38万元,请问她丈夫.父母.女儿8岁应怎样分配

  死亡赔偿金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则根据法律规定分配。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5、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6、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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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7
她的丈夫,父母,女儿,都属于第一继承人,所以应该吧补偿金平均分为4份,即每一份95000元,然后丈夫一份,父母一人一份,女儿一份。但是考虑到女儿才8岁,分配的时候可以根据家里面协商,给女儿适当多一点,作为女儿成长的抚养费。
第2个回答  2010-04-17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于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第3个回答  2010-04-17
扣除丧葬费和抚养费后剩余的部分参照遗产继承的方法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割
第4个回答  2010-04-17
1、丧葬费看实际的丧葬费由谁承担的,优先偿还实际支付丧葬费的人,如有剩余,由法定继承人按份继承。
2、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补偿金有法定继承人按份继承;
3、抚养费支付给谁由谁享有,子女的归子女,老人的归老人。
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她丈夫,她父母和她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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