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准备辞职,但我们公司很贱一般有人提出离职就会拖很久。总是说招到人就给你办理,劳动合同法上是不是说只要提前30天申请不管他办不办都可以强行离职?该去哪里告呢?需要带哪些证据?我签了两次合同,第一次我一份公司一份,上面没写要做多久才能离职。第二次人事部组织全体员工一起签的,没注意上面写了要一年才能离职,但今天听人说上面写了的...公司没给我们办保险,但叫我们都写了张单子说保险都自己办在其它公司的。像现在这种情况能有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