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通报、公告、告示的区别和用法

如题所述

区别与用法: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通报的特点:
1、内容的真实性。真实是通报的生命。通报的任何情况、事实都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有差错。
2、目的的告知性。

要求受文单位了解、协助、执行和办理的知照性公文.

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郑重宣布重大事件和决议、决定时所用的一种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公告使用频率也颇高,例如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变更、任免,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活动、重大科技实验等均可应用公告。

公告具有其严肃、庄重、权威的特点。它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法,所及内容重大而且多能引人关注。公告也具有公开性,它可以由大众传播媒介予以广泛展布。公告由其性质、内容、发布机关来区分,一般分为国家事项公告和司法公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文体。

本类两种,被称为发布性公文或知照性文告,中心是晓喻告语,就是把欲使接收者知晓的情况、事体、规定、要求发布出去,或者说是告知、关照道有关方面。由于告白的对象范围广泛,“一体周知”,所以又称“周知性文章”。

告示:布告,通告大众的文件。

拓展资料: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适用种类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

通告按用途可分为周知性(事务性)通告、规定性(制约性)通告两大类。
(1)周知性(事务性)通告。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要周知或需要办理的事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如建设征地公告、更换证件通告、施工公告等等。
(2)规定性(制约性)通告。 用于公布应当遵守的事项,只限行政机关使用,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通报的运用范围很广,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都可以使用。它的作用是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和歪风邪气,通报应引以为戒的恶性事故,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单位知道的事项。通报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经常使用的文种。其目的是交流经验,吸取教训,教育干部、职工群众,推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表彰通报
是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号召大家学习的通报。
(2)批评通报
是批评、处分错误,通报事故或反面典型,要求被通报者和大家吸取教训的通报。
这类通报,通过摆情况,找根源,阐明处理决定,使人从中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这类通报应用面广,数量大,惩戒性突出。
(3)情况通报
是传达情况、沟通信息,指导当前工作的通报。
这类通报具有沟通和知照的双重作用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是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公告主要有两种,一是宣布重要事项,如最近中国将在东海进行地对地导弹发射训练;二是宣布法定事项,如宣布某项法规或规章,宣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
然而,公告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偏离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团体事无巨细经常使用公告。公告的庄重性特点被忽视,只注意到广泛性和周知性,以致使公告逐渐演变为“公而告之”。
“告示”作为一种应用文的文体,其产生的历史较早,始于我国古代的明朝。官以事告知于下,称为“示”。所谓“告示”,也就是官府把一件或几件重大的事情,以文书的形式,公开告知于属下和民众也,要他们了解与执行。例如人们常见的“安民告示”之类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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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1
通知、通告、通报、公告、告示的区别和用法
我来答
诺儿丹
LV.1 2019-10-07
异同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从上述定义和实际运用的情况来看,公告和通告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它们都属于公开性文件,在有效的范围,了解其内容的人愈多愈好。二是在写法上要求篇幅简短,语言通俗易懂、质朴庄重。
公告、通告、告示,三者的共同点都是要对外发布,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正式公文文种、主要用途上。 告示是旧时的一种用法,布告的意思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文体。
本类两种,被称为发布性公文或知照性文告,中心是晓喻告语,就是把欲使接收者知晓的情况、事体、规定、要求发布出去,或者说是告知、关照道有关方面。由于告白的对象范围广泛,“一体周知”,所以又称“周知性文章”。
告示:布告,通告大众的文件
第2个回答  2018-07-09

通知、通告、通报、公告、告示的区别及用法如下:

1、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2、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多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文体。

3、通报:通知禀报。指上级机关通告下级机关的文件。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4、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上至国家高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下至各机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向有关方面或人民群众宣布重要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告具有其严肃、庄重、权威的特点。它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法,所及内容重大而且多能引人关注。公告也具有公开性,它可以由大众传播媒介予以广泛展布。

5、告示:晓谕,示知。布告,通告大众的文件。

拓展资料

近义词:

公布:公开发表,用招贴向公众说明。 指法律、命令、文告或社团的通知事项等的公开发布,或以某事公告于众。

公示:主要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拟任用情况,用于征求意见。指政府机关或团体下达的指示、通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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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3-06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通报的特点:
1、内容的真实性。真实是通报的生命。通报的任何情况、事实都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有差错。
2、目的的告知性。
要求受文单位了解、协助、执行和办理的知照性公文.
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郑重宣布重大事件和决议、决定时所用的一种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公告使用频率也颇高,例如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变更、任免,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活动、重大科技实验等均可应用公告。
公告具有其严肃、庄重、权威的特点。它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法,所及内容重大而且多能引人关注。公告也具有公开性,它可以由大众传播媒介予以广泛展布。公告由其性质、内容、发布机关来区分,一般分为国家事项公告和司法公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文体。
本类两种,被称为发布性公文或知照性文告,中心是晓喻告语,就是把欲使接收者知晓的情况、事体、规定、要求发布出去,或者说是告知、关照道有关方面。由于告白的对象范围广泛,“一体周知”,所以又称“周知性文章”。
告示:布告,通告大众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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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7-10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 下级机关执 行和有关单 位周知或者 执行的事项, 批转、 转发公 文。 适用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通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事项。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通报: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公告:使用时间一般是事前行文。

告示一般是对大众熟悉的事项进行通知的一种文体。

扩展资料: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是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公告主要有两种,一是宣布重要事项,如最近中国将在东海进行地对地导弹发射训练;二是宣布法定事项,如宣布某项法规或规章,宣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

有一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国家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属专业性公告;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这些都不属行政机关公文。

然而,公告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偏离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团体事无巨细经常使用公告。公告的庄重性特点被忽视,只注意到广泛性和周知性,以致使公告逐渐演变为“公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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