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大姐们:小弟08年退伍《带有安置卡》前几天,县<民政局>公开给交通巡警大队补充工作人员30名<女不超过10‰>,<前提是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伍军人> 需要考试,面试,和体检...被录用的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工作人员享受县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员各项待遇,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经综合考试合格的继续予以聘用。》
小弟,这几天很烦恼,不知道这个算不算事业编制?还有上面所提问的问题具体意思??!!又感觉事业编制的警察有点靠不住,怕以后会事业!小弟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求助所有大哥大姐们帮助!小弟感激不尽...谢谢...!
报名的时候,县《民政局》的人说,招所谓的正式工30名,这30名人为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工作人员。其他50名都是临时工,也就是所谓的协警,为县<公安局>巡逻大队工作人员,协警一年签一次合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协警享受县公安局巡逻大队现有人员工资待遇。
真的没有人事关系吗?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