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找律师咨询建议,婚姻中暴力虐待属于过错方。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要离婚首先,你得知晓婚内财产的情况,不要让对方转移财产。
其次,不要打草惊蛇,巩固证据。
最后寻找法律解决矛盾纠纷,不要自杀,不要杀人。不要喝百草枯。
追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