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都是协议的一种。
一、性质不同
1、劳动合同性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务合同性质: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二、特征不同
1、劳动合同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劳动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没有人只享有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也没有人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有劳动权利。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 劳动合同的客体是统一的,即劳动行为。
2、劳务合同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与组织之间、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认为是一种特殊的界限,具有普遍性。同时,双方充分遵守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应按照《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签订本合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动合同的客体是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活劳动,即劳务,是一种行为。劳动合同是以劳动为支付标的的合同,但每一项具体劳动合同的标的物对劳动行为的各个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或者侧重于劳动行为本身的过程,如运输合同。
扩展资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工人和雇主并不是因为性质不同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得胁迫或强迫另一方。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施加限制或强令。只有地位平等,劳动合同才能公平。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重服务的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报酬,并对劳动者的保险金额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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