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造成后果,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吗

如题所述

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的作用
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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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30
现在医疗鉴定有两种:一种是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种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一般来说,医院都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患者则倾向于司法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赔偿问题已经统一,但鉴定问题仍是“二元化”,可认为现在二者是并行的,不同的地方处理方式不一,象浙江规定是应先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江西赣州市仲裁委仲裁的案件如果医患双方对鉴定问题意见不一致的话,仲裁委一般指定外地(如上海、广州)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规定(有的有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有的是无书面规定的一种习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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