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被定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那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条件是什么啊?

如果案子在补充侦察侦察阶段,被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那么怎样才算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呢?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条件应具备那些呢?怎样才能被说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呢?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扩展资料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其他犯罪的区别: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一般集团犯罪。

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一般性和广泛性,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只要能攫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无所不为;一般集团犯罪具有具体性和个别性,有时是为了经济利益,有时是为了满足畸形所谓精神需求。

2、组织严密程度不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十分严密,有明确的分工和固定的骨干成员,犯罪能力强,效率高,影响大,范围广;一般犯罪集团则相对比较弱。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建立有强大的“保护伞”甚至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利用职权和身份给予保护,这是一般集团犯罪所无法比拟的。

4、侵犯的客体不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一般集团犯罪侵犯的客体,则需要根据其具体实施的犯罪的性质而确定。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

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和固定的骨干成员;恶势力犯罪人员多是临时纠集,没有固定的骨干成员和明确的分工组织,纪律比较松散。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或充当“保护伞”,违法犯罪势力强,范围大;恶势力犯罪则是凭借其恶名及势力称霸一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势力相对较弱,活动范围较小。

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唯一目的是攫取经济利益,无论其犯罪手段如何多种多样,都只是为了达到目的所实施的手段;恶势力犯罪的目的则具有多样性,有时是为了经济目的,有时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

4、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处于办公开状态,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对抗社会的能力较强,社会危害大;恶势力犯罪一般处于隐蔽状态,经济势力差,对抗社会能力弱。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黑社会犯罪。

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只以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作为惟一的目的;黑社会犯罪的目的则是多样性,它不仅把获得经济利益作为目的,还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向政治领域渗透,操纵地方选举,攫取政治权利,利用政治权利为其他目的服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强大的冲击力。

2、黑社会性质组织只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制度不如黑社会严厉,不具有社会性;黑社会犯罪则具备正常社会完整的功能、结构、规则、方式、特征,构成一个完整的、运作的社会系统。

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只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使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黑社会犯罪既通过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也通过垄断或控制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生产经营牟取暴利,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

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目的只是为了经济利益,不具有职业性;黑社会不仅为了政治、经济利益违法犯罪,而且通过绑架、暗杀等手段统治一方,和政府、社会抗衡,具有职业犯罪性和强烈的反政府、反社会性。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14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条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核心。对于现在的很多行为是否能界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需要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构成这个角度来分析。也就是社会大众所说的那样犯此罪需要哪些条件。现我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有关知识做个小小的总结,以期更好的解剖这个罪的构成条件。

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客体

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犯罪。它的产生和存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了达到罪恶目的而干的非法勾当,带来了武器的贩卖、暴力的增长、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的混乱,甚至干预政治事务、构成对国家当局的正面攻击直接威胁国家的稳定。因此,刑法规定此种犯罪是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险性为出发点,这种危险性表现在公众法律安全感的丧失、社会秩序的扰乱。我国之所以把这种有组织犯罪称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就深刻地表明了这种犯罪的价值取向是企图在以刑罚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秩序中建立以暴力等犯罪手段为后盾的反社会秩序,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是对以宪法为基础的法治严重的破坏。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客观方面

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客观上具备的特征通常可概括为“等级森严的垂直结构,两三个高位是终身制;接纳成员有限制性或替他性,量力使用,严格选拔;时间上有连续性,不以成员死亡而中断;暴力和行贿是实现目的的公认手段;按高度分工的原则运转,基层单位只通过上一级领导单线联系等;一贯谋求在特定的地区或特定的非法活动建立霸权;口头或书面宣布的内部规章,成员必须遵守。”

本类犯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下列行为即构成犯罪: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发起成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或在已经存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中任头目,不管是实质上的还是名义上的;2、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而自愿加入,并积极接受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分派的任务;3、介绍、教唆、胁迫他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4、党政司法官员、律师、企业主等帮助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5、包庇、纵容、袒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或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提供活动场地或交通、通讯等其它物质条件,或寻求保护而给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资金的,或为选举而接受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资助的;5、负有司法责任没有履行追究黑社会性质犯罪职责的。

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法人。在对主体的处罚原则上依司法解释第四条(附2)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从重处罚。”

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而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的组织而组织、领导;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而介绍、教唆、强迫他人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而为其提供帮助,对其进行包庇袒护;有关司法人员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而不对其查处追究。其中明知是构成本类犯罪的前提,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事后退出的,应按参加非法组织有关规定处罚,而不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参加时不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在的犯罪量刑上尤为重要,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在第三条(附2)中提到了这个问题,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的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追求目标是金钱和权力。在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中(附2)也补充了我国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第2个回答  2010-09-14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
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
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
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
定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3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这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第一、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第二、主观上必须有明确的故意,也就是明知是黑社会组织还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组织还组织、领导。法律依...

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的要件是什么
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的要件在客体要件上侵害的是社会关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或者是积极参加一些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来组织进行违法的犯罪活动的一些行为。在主观上面是存在故意的态度,而主体上面指的是一般的主体。 一、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标准如下: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首先,犯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社会治安的正常管理。具体而言,所谓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需具备如下特征:该组织需要由超过三名成员组成,这些人员都是互不相识的普通民众,他们行使暴力、威胁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并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方式进行各种非法犯罪活动,以达到其在所在区域的霸权地位,并欺行...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是:客体上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的相关秩序和规定、客观上表现为参加黑社会组织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行为等。 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法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法的认定是: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罪并罚】...

黑社会罪名成立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黑社会罪名成立的主要条件是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要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从客体到主体,从客观到主观,层层深入。首先,从客体角度看,这一罪行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即社会整体的正常运作和秩序受到破坏或威胁。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需以积极参加为前提。这一行为特征要求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

涉恶立案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 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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