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现役的军人能在地方结婚吗?

但是那个军人已经是士官上的军人,能在地方结婚吗,他本来就是服役地方的人,能在哪里结婚?

但是我想知道什么算是部队规定的年龄呢?

2001年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找对象结婚的期间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别规定,即第4条:“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第5条第1款:“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第6条:“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首先,对义务兵与士官找对象结婚作出的地域性限制规定,有着明显区别:一是义务兵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是一律不准,即不存在任何例外;而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即存在某种法定例外情形。二是义务兵在部队内一律不准找对象的范围,是整个军队内部;而士官在部队内原则上不得找对象结婚的范围,只是本部队,即士官原则上不得与同一部队的现役军人、职员、工人谈恋爱结婚。上述两条中的“部队驻地”,是指义务兵一律、士官原则上不得与本部队驻地四周的居民、村民和打工者谈恋爱结婚。

其次,对义务兵、士官婚恋作出地域性限制的原因:一是军队是一个以男性青年为主体的武装团体,有着严格的组织纪律,不答应士兵随便单独外出。假如士兵与驻地女青年谈情说爱,势必会影响部队的集中同一,不利于正规化治理和秩序;二是部队都相对集中于某一地域,假如答应士兵在驻地找对象势必会影响当地男青年的婚配,轻易酿成军民纠纷,损害军民关系;三是义务兵、士官在部队内部谈恋爱,轻易出“花边新闻”,与部队的整体气氛和风格不相协调。军营里的高度集中同一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也很少给士兵留下谈情说爱的时间和空间。

再次,对义务兵和学员结婚的期限性禁止规定是必要的。一是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义务兵就要牺牲一些个人利益,在保家卫国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这种奉献也包括在服现役期内不结婚。况且,义务兵服满现役时多为二十周岁左右,大多不满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条件。极个别达到法定婚龄的义务兵,完全可以对婚期稍作推迟,等到被选取为士官或退役后再结婚,二是这里的 “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是指义务兵和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学员。军校学员的学习生活是难得的,也是紧张的,要完成学业,就必须排除外来的干扰,集中精力学习。假如在校学习期间结婚,就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作结婚的精神和物质预备,势必耽误正常的学习。当然,对于干部本科学员、研究生学员和年龄较大的士官学员,学习期间准许其申请结婚。

最后,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是原则性规定,即这是绝大多数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法律依据。其例外包括:一是与地域无关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孤儿、伤残职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把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二是仅限于个别地域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ZF民政部分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答应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可见,士官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条件,比以前放宽了很多。

看到补充说明,士官是“家门口兵”在家乡服役。当然可以在驻地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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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9
义务兵服役期间不准结婚,士官服役期间可以结婚,但不允许在驻地找对象,军官没有限制。
第2个回答  2010-09-09
首先,士官以后是要回老家的,不可能在服役的地方结婚!
在老家结婚是可以的!
另外,军官才是长久的,所以军官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结婚的!
第3个回答  2010-09-10
他是当地人,当然可以啊!只是一定要达到部队规定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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