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主体资格上的区别是不同的。由于主体的性质和关系的不同,对主体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报酬的性质也不同。雇主有不同的义务,两种合同的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以及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行政隶属关系。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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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2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二者是属于劳动关系。而劳务合同是由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签订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劳动关系的双方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始终是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的关系。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07
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
第3个回答  2021-11-12
一、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上从属于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
三、标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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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从事劳动一般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其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五、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六、法律干预强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强的法定性,国家法律干预强度很大。无论是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强制必备性,还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准性,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等都体现出国家法律对人权保护与劳动者生存等问题的高度关注。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的干预性也是非常强大的。
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很少干预。劳务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国家干预的情况。
七、法律适用不同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
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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