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刚刚进去一家公司上班刚满一个月,公司给我签定三个月试用期

你好,我刚刚进去一家公司上班刚满一个月,公司给我签定三个月试用期和三年的合同,但是因公司的没生产任务,直接领导没有跟协商,而是跟其他车间领导协商好把我调动岗位,让其他领导直来接把我调岗 ,当初我知道后,我主动去找领导和人事部,其他车间要长期调动我,我可能不接受,但是我能够去帮忙两天,帮忙两天以后,我没过去,我直接领导来强制性我过去,我说我不过去,我已经跟你和人事说过的帮忙两天,如果不行了,哪让我回去休息,等我岗位有事情,又回来上班,人事也没有说什么,后面因这样说领导不行,我就不接受长期调动。因为面试岗位描述,我是跟人事部说明过其它车间工作我不喜欢,我就喜欢做我应聘的工作岗位,经面试汽车发电机组装装配配岗位通过,通知我上班,我来到公司,一个月一直复从管理和安排,认真做事,爱业敬岗,
就因为岗位,我后面不乐意,找到人事协商,现在怎么办车间没事情做,要我调动岗位我不会去,后面人事部给我提出一个要求,如果不调岗,就让我在本岗位继续,我是否可以,我说现在公司生产不正常,也许可能要很长时间才会有事情做,我在这里没意思了。领导看不下去,人事提出要求,要我马上写离职报告 , 马上给我工资算清楚走人 ,当时我说,写离职报告可以,但是根据程序走,该怎么算就怎么算,已经签定三个月和三年合同,也是公司没事情给我做,不是有事情我不做,我也没有违反什么,人事有可能无法办理我说意思,就强制性要我写离职报告,说带回去写,人事不同意,后面人事出一张试用期不合格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我马上离职,让我签字办理手续,我说这个字我可以不签,但是离职报告我可以按照你的要求写,我的要求是要公司赔偿我三个月,离职报告交了,人事接受了离职报告,说有一点不合理,我说按照离职办理,人事说不可能,报告她拿走了,我也走了,过了一会儿我说报告你们不能办理,退回来给我吧,人事不同意,说报告不能给你了,就这样办理,我说反正我跟你要回报告你不同意,证明你已经同意办理手续了,她没有说什么,到今天我问人事办理好没有,人事说梦见吃了我不配合她们工作。以上这些谢谢律师帮我简答一下 ,我要的三个月是否可以合理。谢谢律师!

不合理,补偿金是安排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不是按合同约定年限计算
你主动辞职没补偿金
单位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因为单位经营原因解雇,补偿你半个月工资(因为入职不满半年)
如果确实试用期不合格解雇,没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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