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有无权利要求供电企业中止对安全生产违法企业的供电?

某企业因安全生产存在违法行为(无安全生产相关证件或过期失效),被安监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监局发函要求供电企业立即停止对该企业的供电,而供电企业与该企业是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安监局有无权利要求供电企业中止供电?
谢谢,安监局发了一个书面的函,但没有说是联合执法,只要求供电企业停止供电,安监局也没有牵头组织这一停电行为,只要求当地政府领导配合供电企业做停电工作。但在现场企业主不同意停电,政府领导也未做通工作。

没有权力,因企业和供电公司签有供用电合同,根据电力法,用电单位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内容,供电公司就应按照合同规定安全可靠供电。但是,如果安全生产涉及供电或用电安全另当别论。安监局可以向当地供电公司去函说明情况,请求供电公司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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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08
可以给供电部门下达《停止供电(供用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要求供电部门配合。
第2个回答  2010-09-03
以安委会名义发函,要求供电部门停止对该企业的供电.如安监局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应该责令停产停业.
第3个回答  2010-09-03
安监局可以向当地政府去函,请求政府要求供电部门停电
第4个回答  2018-03-30
请你看看《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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