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因安全生产存在违法行为(无安全生产相关证件或过期失效),被安监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监局发函要求供电企业立即停止对该企业的供电,而供电企业与该企业是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安监局有无权利要求供电企业中止供电?谢谢,安监局发了一个书面的函,但没有说是联合执法,只要求供电企业停止供电,安监局也没有牵头组织这一停电行为,只要求当地政府领导配合供电企业做停电工作。但在现场企业主不同意停电,政府领导也未做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