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上诉后,发回重审。请问法律规定的重审程序?

民事案件上诉后,中院发回重审,县法院通知准备开庭。请告诉:

中院二审时上诉人先读上诉状, 一审原告答辩。原来一审的原、被告谁先发言?即上诉人(一审被告)是准备上诉状,还是答辩状?

告知查哪个法更好!

谢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如果二审中院判决发还重审的,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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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7
同一审的过程追问

谢谢关注和帮助。

    请告知我该针对问题学习哪部法律?这条一定帮助,告知后即采纳!!谢谢!!

昨天已经通知拿回了传票和举证通知。那就是上诉人(一审被告)准备答辩状?

追答

没有新诉状的,都是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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