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户口与学籍的问题

我现在是高一,已经是下半年了。
我的学籍在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 现在的户口也在这里 并打算在后半年内把户口转到北京 因为我爸爸是北京户口 我可以迁过去。

我可不可以在三河市念完高中三年 然后再去北京参加高考?
到时候我的学籍在三河市 户口已经转到北京 是不是应该把学籍转到北京去?请问怎么转。

我在三河市读的3年高中 后半年我把户口转到北京 大约要在高考之前什么时间把学籍转过去? 如果户口学籍都在北京了 只不过是在三河市读的3年高中,请问这样我能不能参加北京的高考?

毕竟在北京考北京的学校比在河北考北京的学校的分数线低多了。而且我打算以后在北京发展。

 首先,高考资格评定要以学籍为主,淡化户籍,避免户籍制度“画地为牢”。按照高考方面的规定对任何地区均无例外: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中国流动人口过亿,全国约有2000多万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读书。对于数字庞大的在外地就读的务工人员子女而言,户籍和学籍不对称使得他们从高考起跑线上就没有获得公平的竞争机遇。实际上,这不但牵涉到教育公平,而且也影响了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在现行的“学籍+户籍”的高考管理体制下,移民二代正在成为没有归宿感的“无根的一代”。教育问题不解决,不让孩子们享受到平等教育,这不但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影响孩子融入社会,也不利于流动人口的管理。重学籍淡户籍,可以加强学籍管理,放宽户籍限制。具体讲就是,非户籍地考生要在暂住地参加高考,必须在暂住地参加中考、取得高中学籍,并在该地读满三年高中。

  其次,高考改革应该全国同步。各省的调整幅度视情况可大可小,但是教材、难易程度偏差不能太大,要相对协调统一。现行的高考制度,在政策上全国统一,但在内容上却又实行各地区分别命题的模式,使得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高考问题更加突出。虽说国家有统一的课程计划和课时计划,但由于地方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各地在使用的教材、规定的高考科目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教学也根据各自的标准各有偏重。这样一来,一个在江苏读书的学生根本无法在安徽参加高考。从高考的角度看,户口的限制和高考壁垒的存在,使得这种“考”、“教”不一致的教育对于流动学生群体而言,失去了教育本身应有的意义和价值。

  另外,不能为了“惩罚”“高考移民”,就制造出新的“高考移民”。近年来,“高考移民”问题引起了各省区的高度重视,各地高考都在不断改革,高中课程也在不断改革。可是众所周知,“高考移民”问题毕竟是少数。而由于打击“高考移民”,导致大批农民工子弟返乡高考,造成了大量新的“高考移民”,这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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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6
只要不是高考移民就可以,

六类考生可正常报考
  根据此最新的规定,有六类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外省学生属于“正常报考”。

  一是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我省有常住户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连续就读,并有我省高中三年学籍。

  二是本人在高考报名前户籍已迁入我省,其父或母经县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按照组织程序已正式调入我省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

  三是本人在高考报名前户籍已迁入我省,其父或母在我省从事高科技、新产品开发工作,并持有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经贸委、贵州省发改委其中一家确认的高科技、新产品开发的证书原件。

  四是其父或母为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我省三年以上的暂住证明),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三年,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连续就读,并有我省高中三年学籍。

  五是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和本人在我省有高中阶段学籍,但不满三年的,若符合以下两款规定之一的可以正常报考。

  其一是,父或母独资依法在我省进行投资开发、从事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的,必须有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执照、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内的验资报告、税务机关税收凭证,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资金来源为省外资金(须提供投资所在地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时间在二年以上。投资金额: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小河区在200万元以上;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和安顺市西秀区在180万元以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100万元以上;其他各市(县、区、特区)在150万元以上。其中投资开发类,能形成固定资产或已经投资在建的,应提供投资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兴办公益事业类,须提供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相关证明。

  其二是,父或母依法在我省投资房地产开发类,资金来源为省外资金(须提供投资所在地银行资信证明)。个人投资金额: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小河区在2800万元以上;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和安顺市西秀区在2500万元以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1200万元以上;其他市(县、区、特区)在1800万元以上,并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度的资产考核报告及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证明。

  六是,其父或母依法通过股份转让或股权收购后在我省进行投资开发二年以上,并在我省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确认手续的,同时符合以上两款规定之一的报考条件。

  不符合以上六类报考条件的考生为“限制报考”的考生,其户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迁我省的,可报考省内外本科独立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
第2个回答  2017-12-04
首先,高考资格评定要以学籍为主,淡化户籍,避免户籍制度“画地为牢”。按照高考方面的规定对任何地区均无例外: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中国流动人口过亿,全国约有2000多万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读书。对于数字庞大的在外地就读的务工人员子女而言,户籍和学籍不对称使得他们从高考起跑线上就没有获得公平的竞争机遇。实际上,这不但牵涉到教育公平,而且也影响了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在现行的“学籍+户籍”的高考管理体制下,移民二代正在成为没有归宿感的“无根的一代”。教育问题不解决,不让孩子们享受到平等教育,这不但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影响孩子融入社会,也不利于流动人口的管理。重学籍淡户籍,可以加强学籍管理,放宽户籍限制。具体讲就是,非户籍地考生要在暂住地参加高考,必须在暂住地参加中考、取得高中学籍,并在该地读满三年高中。

其次,高考改革应该全国同步。各省的调整幅度视情况可大可小,但是教材、难易程度偏差不能太大,要相对协调统一。现行的高考制度,在政策上全国统一,但在内容上却又实行各地区分别命题的模式,使得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高考问题更加突出。虽说国家有统一的课程计划和课时计划,但由于地方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各地在使用的教材、规定的高考科目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教学也根据各自的标准各有偏重。这样一来,一个在江苏读书的学生根本无法在安徽参加高考。从高考的角度看,户口的限制和高考壁垒的存在,使得这种“考”、“教”不一致的教育对于流动学生群体而言,失去了教育本身应有的意义和价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16
近日,我院不断接到考生、家长及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来访来电,反映高考报名中有关户籍、学籍问题。为做好2009年我省高考报名工作,考虑到考生的实际情况,现就高考报名资格中关于考生户籍、学籍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因各种原因,一直在我省就读,户籍已转入我省(截止2008年11月14日)且高中学籍(截止2009年9月1日)在我省已满三年,但户口转入我省不足三年的考生可予以报考;

2.常住户口在我省,学籍在外省或在外省就读回我省报考的应届考生,凭学籍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可以视为应届生报考,但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不能进入电子档案。
第4个回答  2013-11-16
楼主,我建议你还是高二就转,因为现在的户籍系统需要一年的时间认证。所以我建议你还是高二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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