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1-16
个人认为没什么权需求花精力去维的,因为时间与精力成本太高。还不如快速把离职流程办完,把该得的利益争取到,早日把精力投入到找下一份工作中去。人,需要向前看,不要总被过去所拖住。
第2个回答 2020-01-16
1辞职报告是你本人自愿书写的吗?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所以在你递交离职申请书之后,用人单位让你提前走,是可以的。没有维权的必要。
第3个回答 2020-01-16
这不属于无故辞退。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到了30 天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但如果在30天内,用人单位同意可以随时让你走,并可以违法。
第4个回答 2020-01-17
写了辞职扳告通知书后,应在一个月后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的,这种是你主动离职的情况,在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用人单位是不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本来对你是不利的。现在好了,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你,情况反转了,你主动辞职变为用人单位解除了你的劳动合同,这下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你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具体可咨询一下当地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