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租房者和业主是否有就物业管理费缴纳事宜明确由谁来缴纳,若租房合同中明确指出由哪一方来缴纳,这一方需承担缴纳义务,没有明确的,由物业承租人房客缴纳,如果房客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房东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租赁合同中应该写明租金,租赁期限,以及租赁期限中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哪一方来缴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就是说,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