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如题所述

  劳动关系从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上班之日起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7-1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一般都是自用工之日起。
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工作之日起计算。
第2个回答  2016-07-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关系的解释 4.1.1.2指出:大中专、本科院校应届毕业生提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以用人单位所在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学生劳动关系研究发展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毕业日期10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