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领证后给聘礼,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

不是共同财产。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实践中返还彩礼诉讼,也要考虑到彩礼是否已经在男女双方同居期间转化为共同财产或者共同生活中消耗。礼金的退还可以双方进行协调。
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 ,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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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02
这个应该是双方约定的婚前要给彩礼,交付时间在婚后,所以彩礼就是婚前财产。追问

如果离婚了,这钱是不是和男方没关系了!当然谁也不希望离婚

追答

如果是为同居就离婚肯定退

结婚生子后肯定不退

主要看是不是介婚姻索要彩礼不良行为的人

如果是风俗不是不良行为,结婚同居一两年,没孩子也不退

说明一下避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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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3-02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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