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直接发文执行,却没有和员工重新签薪资确认书,这样做合法

公司降薪,直接发文执行,却没有和员工重新签薪资确认书,这样做合法吗?

 如果公司是单方面的降薪的,是属于一种变相的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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