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一年,第一条租赁期写的2018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止,第六条写的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国家征用,出售等原因致使房屋无法继续租用的,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只退还未使用所剩日期的租金。昨天(6月30日)早上房东没跟我们打招呼就带人来看房子了,也没看卧室,就进来转了一圈,但是之后不知道什么时候还会有人来看,而且房东说如果这一年租期内,房子没卖掉那就还是给我们租一年,如果卖掉了我们就要搬出去,然后退我们剩下的租金和押金。请问这种情况还能依法买卖不破租赁吗?还是只能按合同来?(当初看合同没注意看,没看见出售,签合同之前房东是说过要卖房子,我们以为房东现在租给我们就暂时不卖了,要等我们租完才卖)
才住了十多天啊,而且我们之前搬进来是叫搬家公司搬的,就从楼底下搬到七楼,三百块。我们现在也在找房子,一时半会找不到合适的。而且是三个人合租,找到个差不多的,其中一个嫌贵不打算租……过程真的太复杂太糟心了,要是我敢自己一个人住我早就自己一个人去租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