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应该有50人以下的股东;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明确的住所、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其中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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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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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9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壹、股东的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50人,包含1人(一人公司,如果股东是国家则为国有独资公司)。设立公司时股东需要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一、股东的积极条件:

1、股东是公司法人的,需要出具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是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股东是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社团印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出具确认《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4、股东是自然人的,出具该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股东是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二、股东的消极条件,以下单位不具有投资资格或者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1、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规定。对于属于党政机关所属的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等事业单位不允许设立公司外,对于区县设立的资产运营中心可以作为投资人设立公司;另外,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企业的投资人,除此之外任何事业单位都不能投资创办企业;

2、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团不得创办企业。但是,北京市非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发2005-392号)的规定,由市(区、县)民政部门出具《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并提交《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后,可以依法设立公司;

3、属于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登记的社团法人单位申请投资设立公司的,如果该社团法人的出资人是会员的,则可以投资注册公司。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的材料的,查验该社团法人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

4、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也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6、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7、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8、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都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法人股东可以设立多个一人公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投资设立一人公司。另外,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视、经理如果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话,在锁入期间不得担任以上职务;

贰、股东出资要求

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登记时,需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以后提交工商部门;公司设立后,变更公司章程时,只需要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肆、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公司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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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相似,但有以下区别:
  (1)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其继承人继承其遗产,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
  (2)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可以是任一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发生;
  (3)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4)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第4个回答  2020-04-08
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类型企业最低注册资本
咨询人民币三万元
贸易人民币三万元
服务类人民币三万元
房地产人民币三万元
投资服务人民币三万元
金融人民币三千万元
生产、研发人民币三万元
电信增值人民币一百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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