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签了名后面还附加了(押金凭押金条退回)但是附加条件的地方没有签名跟盖章之类的,具有法律效应吗但是房东那边当时没有开收据,现在问我要收据才能退回押金,他自己那边也没有收据,请问合理吗可以靠合同拿回押金吗
但是房东那边当时没有开收据,现在问我要收据才能退回押金,他自己那边也没有收据,请问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