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当时没有开押金收据,房东那边也没有,房东还要我拿押金收据去拿押金,不然不给退押金请问合理吗

合同上签了名后面还附加了(押金凭押金条退回)但是附加条件的地方没有签名跟盖章之类的,具有法律效应吗
但是房东那边当时没有开收据,现在问我要收据才能退回押金,他自己那边也没有收据,请问合理吗
可以靠合同拿回押金吗

只能说房东很无耻,但是没办法,没有了押金单,无法证明当时缴纳了押金。追问

但是房东那边当时没有开收据,现在问我要收据才能退回押金,他自己那边也没有收据,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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